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和《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政教〔2018〕1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推荐工作。院长孙丽君任组长,成员:姜竹青、牟雷、李开传、帅震、于志鹏、郑燕、李军红。
(二)工作要求
1.诚信、公开、公正。认真审核学生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工作相关环节中的材料,根据学校的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2.切实做好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在推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工作程序
1. 统计遴选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确定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并在学院公开。
2.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推荐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对符合申请条件未申请的学生,要求学生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自愿放弃申请。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开。
3.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完成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工作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综合成绩统计和排名)。
4.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计划分配名额及应届毕业生各专业所占人数比例,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汉语言文学专业1人,新闻学专业1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2人)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执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