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5 号)、《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政教〔2024〕13 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4年度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学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于10月9日00:00至10月15日00:00通过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山东财经大学主页-〉强智教务管理系统-〉辅修管理页面中选择申请的专业,点击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1)。
(3)考核成绩记入《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招生学院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以及《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卡》(此卡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校档案馆)。
(4)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本人提出申请,经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参加国际、国内校际访学的学生,若访学时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学校保留其辅修专业教育的资格,学生返校后需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补修未修的课程;若访学时间超过一年,学校则取消其辅修专业教育的资格。
经审核,凡在修读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并注册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上只显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不显示)的同时,另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辅修专业按学分制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与主修专业相同。除学校在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中明确认定的免修学分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辅修专业学费通过学校统一缴费平台由学生自主缴纳,逾期不缴费注册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1、学生用学号登录教务系统:
2、登录系统后点击:培养管理—辅修管理—辅修报名:点击‘查询’按钮,查询课报名的辅修专业:
三、点击辅修专业后面的‘报名’按钮(注意:英语专业报名请点公外部这个),完成报名:
四、报名最后一步,提示报名成功后,点击‘送审’按钮,务必送审到学院负责辅修专业的老师,等待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了报名整个过程:
附件2:
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创意写作方向)培养方案
Chinese Language & Literature
学科门类:文学 专业代码:050101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方向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理论体系,具备较强的经典文献阅读与语料分析能力,运用书面语写作能力,运用口语沟通交往表达能力,具备文学感悟与审美鉴赏评价能力、新知识理论获取能力与人文综合交叉创新能力,具备进一步深造和发展所需的专业综合素养,满足时代对辅修汉语言文学专业而成为真正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培养国家重大战略和数字化人文时代所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毕业生可在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等行业领域,胜任与语言文字、组织管理、宣传教育等有关的各方面工作。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知识要求:
1.牢固掌握普通语言学、汉语语音、词汇、语法、修辞以及训诂、音韵等语言类知识;
2.牢固掌握中国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以及文学理论等文学类知识。
(二)能力要求:
1.具有运用语言理论分析语料与社会调查能力;具有运用文学理论分析和批判文化现象能力;
2.具有较强的古代文献典籍阅读能力,以及扎实的现代文献与外国文献阅读能力;
3.具有较强的母语书面语写作能力;具有普通话口语沟通、交往与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对文学作品的感悟、鉴赏与评析写作能力。
(三)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语言与文学等人文素质,以及研究语言与文学的科学素质;
2.具有较高的审美品位和身心健康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素质;
3.具有紧跟国家语言文字、文学艺术以及文化工作最新方针、政策和法规的素质;
4.具有主动适应社会发展以及更新专业知识的基本素质。
三、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三类: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
(一)学科基础必修课(40学分)
学科基础必修课是本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帮助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学科基础必修课程共8门: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大学写作。
(二)专业必修课(14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本专业学生选修的专业课程,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前沿和专业方向的基本热点、难点和发展趋势,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三)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6学分)
毕业论文:安排在最后学期,为期10周。帮助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加深对专业知识的专题研究,培养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撰写合格并通过答辩,计6学分。
四、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5年。
五、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总学分60学分,方准毕业,其中:学科基础必修课程40学分;专业必修课程14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6学分。
六、学位授予
按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体系框架及学分分配
八、教学计划进程表
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创意写作方向)教学计划进程表(学科基础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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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文学史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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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史Ⅰ
Ancient Chinese Literature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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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文学史
Contemporary Chinese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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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史Ⅱ
Ancient Chinese Literature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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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史Ⅲ
Ancient Chinese Literature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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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概论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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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史Ⅳ
Ancient Chinese Literature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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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创意写作方向)教学计划进程表(专业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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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写作基础理论
Basic Theory of Creative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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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诗歌选讲与创意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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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创意写作Creative Writing for Network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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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文本创意写作Creative Writing for Radio and Television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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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曲赋选讲与创意写作
Lectures on Selected Poetry Ci Song Fu and Creative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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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创意写作方向)
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计划进程表
附件3:
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授予文学学士学位。2005年开始招生,2021年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4年获得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完整地构建起汉语言文学“本科”到中国语言文学“硕士”的人才培养学制体系,旨在培养面向国家、地方重大发展文化战略与数字化时代重大需求的应用性交叉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所培养的毕业生可在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等行业领域,胜任与语言文字、组织管理、宣传教育等有关的各类工作。
读中华文,育中国心,铸民族魂,树家国情怀人,这是我们中文人不变的育人理念;从这里走出的学生,做事有准度,见解有高度,思想有深度,情感有温度,这是我们中文人坚守的育人准则。在这里,与思想睿智的专家、学者可以进行触及灵魂深处的深度对话;在这里,扎根汉语汉字这块沃土,耕耘文学文化这块园地,最终长出真善美的人格。
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团队(部分)
附件4:
山东财经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培养社会需要的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辅修专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辅修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
第二条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修读学校规定的另一个专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初提出。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订,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师资、图书、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情况,合理控制辅修专业的学生数量,确保教学工作能够高质量开展。
第七条 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主修专业学有余力;
3.无欠缴学费情况。
第八条 每年辅修专业教育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息公布。学校公布辅修专业目录、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及招生人数,有关信息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2.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由所申请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修读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
3.备案。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选拔,择优录取,报教务处核准后公布。
4.注册。学生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第九条 学生经注册取得某一辅修专业修读资格后,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该专业规定学分。
第十条 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学生可申请退出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辅修专业的学习资格:
1.主修专业受到学业预警;
2.辅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经重修后不及格;
3.主修或辅修专业考试时因违纪而受到行政处分;
4.被开除学籍或做退学处理;
5.主修或辅修专业有欠缴学费的现象。
第三章 教学安排与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3-5年)完成,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实际修读年限。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安排教学任务,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
第十三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辅修学生的学习成绩管理。
2.辅修专业课程的考试管理须按照同名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应补考或重修。
3.学生的辅修专业成绩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考核成绩记入《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卡》(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存入学校档案馆)。
5.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中已修读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本人提出申请,经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审批程序按照开设辅修专业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四条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审查辅修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具体参照主修专业的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程序。
第十五条 学生只有在保证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学院才可以提交辅修专业毕业申请。
第十六条 凡在学习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并注册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上只显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不显示)的同时,另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第十七条 授予辅修学位的条件:
1.在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2.符合辅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3.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4.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符合以上条件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学生在学习年限内,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但合格课程达到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者,可申请发放《辅修专业证明书》。
第十九条 虽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但由于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而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可按照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发放《辅修专业证明书》。
第二十条 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而未取得辅修专业毕业或学位资格者,学生可自愿申请暂缓授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重修相关课程,经学校批准后,参加相关课程重修、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一条 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由于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不单独发放辅修学位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辅修专业教育按学分制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与主修专业相同。除学校在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中明确认定的免修学分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
第二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辅修专业学费通过学校统一缴费平台由学生自主缴纳,逾期不缴费注册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与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实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政教〔2019〕8号)废止。